【精品】毕业实习报告四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毕业实习报告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毕业实习报告 篇1毕业实习是一个学生从校园走入社会的第一步,这是很关键的一步,关系到以后能不能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敬业态度等。通过三个月的实习生活,我发现了自己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一、实习目的
理论上:理论与实际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提高政治水平、文化业务素质和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实习才能更好的为将来的工作提供更好的基础,才能将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更好的运用到工作上去,才能更好巩固好学到的知识。实习可以提供更多的动手能力的机会,是进入社会的第一步。通过深入企业,了解皮具生产的工艺和皮具的国际市场,,以及加深理解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提高认识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走向社会做好思想准备和业务准备,增强毕业后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为了逐渐掌握怎样把学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让自己慢慢变的学会与别人相处,除去学生的浮躁和稚嫩,真正的接触这个社会,体会社会的人情冷暖,为日后的工作生活做更好的铺垫。
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皮具、成衣ODM企业,主要生产中、高档真皮、牛仔及休闲服饰,自主完成产品研发,公司每年拨出5%的营业额作为新产品开发的经典,现在已有3个研发中心,人数达到80多人。在香港、广交会、日本、德国、意大利、迪拜等展销会上,都有亮丽的表现,成为公司皮具ODM战略发展的强劲动力。
公司中有限资源,充分挖掘出自身的R&D及成本优势,通过与世界顶级品牌及买家的合作,达到世界一流皮具制造水平。通过充分掌握市场的动脉与全球流行趋势变化,苹果在思考任何设计创新概念时,永远先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为ODM&OBM客户量身订做适合他的需求又符合时尚的产品与服务。
在追求新的奋斗目标进程中,苹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坚持“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满足和超越客户的需求,并早日成为国际时尚产品界最具设计创新能力的企业。
二、实习任务
主要内容: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掌握皮具整个过程的生产工艺,具体从皮具生产所需的物料,包括皮料、五金。还有裁床、车间、包装、计价、生产排产和掌握企业外贸跟单员的工作流程及操作。
三、实习的主要内容步骤为:
工厂:
(1) 到仓库学习皮料五金:了解五金的收发、名称、质量的要求。皮料的收发、名称、质量要求以及所需的辅料。
(2) 裁床:了解/掌握开皮料技能、油边要点、重点掌握铲皮技能和压唛流程。还有了解皮料的损耗。
(3) 车间:车面和台面均需实习,掌握每一个工序的重要环节以及难易程度,掌握整个手袋生产的流程运作,对于车不同产品的难度在哪里。车位和台面的现场操作。
(4) 计价:了解皮具的核算和损耗来对手袋计价。
(5) 生产排产:了解如何排产
(6) 板房:了解和掌握手袋的台面、纸格、设计
(7) QC、包装:了解包的质量检查、包装流程
(8) 物料包装资料:物料采购控制、计划、包装资料的订购等
(9) 外发:由于本厂资源人力有限,所以需要外发到其他的工厂加工,所以要了解外发的流程、核对物料等。
外贸部:外贸跟单员的工作流程及操作:
1.下达生产通知书。
跟单员接到客户订单后,应将其转化为生产通知单。通知单要明确客户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要求,交货期等。
2.分析生产能力
生产通知单下达后,要分析企业的生产能力。能否按期,按质地交货。如不能应采取什么措施?要不要外包?
3.制定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关系着生产管理及交货的成败。跟单员要协助生管人员将订单及时转化为生产通知单。
4.跟踪生产进度
(1) 生产进度控制流程;
(2) 生产进度控制作业程序;
(3) 生产进度控制重点;
A.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通常有下列原因: ①.原计划错误; ②.机器设备有故障; ③.材料没跟上; ④.不良率和报废率过高; ⑤.临时工作或特急订单的影响; ⑥.前制程延误的累积;⑦.员工工作情绪低落,缺勤或流动率高。
(4) 跟踪生产进度的表单:有:生产日报表,生产进度表,生产进度控制表,生产异常处理表,生产线进度跟踪表。
5.交期延误:
如是工厂原因,要通知客户,取得同意后方可出货。如不同意,一是协商,我们可承担部分费用将货出去。二就只好取消订单了。
如快递原因,要先告知客户,再催促快递公司,让他们尽快将货物送到客户手中。
6.有关订单的更改问题:
客户对已下的订单因市场变化会有更改,有数量上的,(或增加,或减少)。有规格上的。(产品描述,鞋图等)。有交期的变更。(或提前,或推迟)。接到客户要求变更,首先要看改什么?能否接受?如我们的货已生产的差不多了,已收尾,就不可能再更改了。如还没安排,问题不大。如已安排了部份,要进行协商。比如数量要减,我们已按原数量采购了材料,通用的问题不大。但如是专用的,客户要承担部份费用。对交期:如要提前,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说。如要推迟,时间短,问题不大,但如要延迟很长,那仓储费,损耗费要承担。
五、实习心得和体会
对于刚毕业的学生大部分是从底层做起的,所以要到工厂实习的事实并没有让我意外。三个月的跟单员实习生活与我想象中的工作有些差距,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也许是实习日子较短而我也并非跟单专业的关系,对这方面工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常常在看人做,听人讲如何做,有些工作流程还没能够亲身感受和处理,所以还未能领会其精髓。但是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不同跟单工作、跟单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实际管理知识,使我对跟单员工作有了一定认识,同时提升了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的能力。 跟单这个岗位是一份繁琐和辛苦的工作,工作量大,并且重复性工作多,对跟单人员的要求也很高,需要掌握产品知识、生产加工知识、单证知识、国际贸易实务,还需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对英语的水平要求更高,不仅要会写,而且口语要过关,否则与客户的沟通就存在问题。所以我在实习期间也没有放松自己英语的学习。
通过在职的三个多月里,每一位同事都会耐心的跟我讲解业务知识,无私分享他(她)们的工作经验。在出现错误的时候,领导和同事都是本着体 ……此处隐藏3583个字……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约购房合同之前,要买受人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的定金,如买受人不能在房地产公司限制的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合同,则房地产公司就没收其定金。而要认定房地产公司能否有权没收定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就要认定《认购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不同于买卖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形式。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成立,于定金交付后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即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形成主从关系。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担保之债是对主债效力的补充和加强,受主债效力的制约。主债无效,担保之债亦不存在;担保之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而现在通行的《认购书》无非是限制购房者(债务人)必须缴纳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丧失定金,其确保售房者(债权人)利益。可见,其定金所担保的主债务(购房行为)还没有发生。因为至此,双方尚未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为规定其内容的从合同(定金合同,即《认购书》)亦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相当于买卖合同。其理由是: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作出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五、开发商和购房人签署《认购书》之类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现,符合合同订立过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六、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既然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定金责任)。
我觉得以上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签订《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认购书》可以看作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签订对购房人来讲只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只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认购书》的签订是为了保证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顺利签署,但当它的条款约定相对较为详细,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时亦可视为它为买卖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仅要看其具体内容,而且也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就是《内部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这里先说明一下几个名词的含义。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人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进行认购,并与客户签订《认购书》,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认购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合同。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形式条件与其他实质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法律效力。即认购无效时,预售人应当向认购人返还定金,同时预售人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订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其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名称、房屋坐落、型号、面积、订购总价、定金、签署“契约”时间等条款。由于《认购书》多为房地产司制定,所以作为商品房的买受人在订立《认购书》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多注意以下事项:
(一)订立《认购书》前认真了解拟购房产的真实情况,不要轻易落定认购。如应多了解房地产公司的资质、拟购房产是否具备预售资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产转让的情形等等。
(二)订立《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个条款,弄明白各条款的真实意思,容易产生歧意的表达最好进行修改或作出解释予以界定。
(三)订立《认购书》时,与房地产公司仔细约定“定金”在各种情况下处理的方式;还应特别注意防止房地产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况下恶意将房屋另售他人的情况。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这次在海鸥律师事务所的毕业实习,我将课堂上所学的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觉得自身的素质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运用能力。这次实习让我体会到律师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机会的职业,同时,律师工作也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苦、繁重、需要终生学习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错。我会鞭策着自己不断前进,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